【擬炸法院】涉串謀策劃炸法院案 3人押後至11月中高院處理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9/27 13:54

最後更新: 2023/09/27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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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組織「光城者」涉策劃在法院及港鐵等地放置炸彈,6名涉案中學生早前分別承認串謀恐怖活動及串謀導致爆炸罪,其中4人已判刑。餘下兩人及另案其中1名被告,今(27日)於高等法院提訊。法官將兩名已認罪被告還押後至11月11日處理判刑,另案1名被告亦押後於同日處理,期間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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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主腦中三男學生何裕泓(19歲),早前承認1項串謀恐怖活動罪;中六女學生郭文希(20歲),則承認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另案被告陳凱量(25歲),任職司機,被控1項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

3人今於高等法院提訊,法官李運騰將3人所涉兩案暫訂至11月11日,屆時處理何及郭之求情及判刑,陳一案亦押後至同日處理。法官明言以目前資料而言,郭被判監是無可避免,並指郭若認為有機會不被判監,是不切實際的想法。另外,陳早前已獲准保釋候訊,法官今批准保釋金由5萬元減至2萬元。

早前已認罪的3男1女生已被判刑,其中負責歐負責租房間、準備製作炸藥及實地勘察的21歲男生歐文被判監5年8個月,其餘3男女生均被判入教導所。

3名被告何裕泓、郭文希及陳凱量被控1項串謀恐怖活動罪,指他們與其餘被告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間,在香港一同及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則指3人及其他被告,於同上日子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和與陳凱量、郭文希及其他人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等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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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